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校特种设备使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现将落实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学校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及安全员
各学院(中心)分管实验室安全的分管领导、后勤保障服务部(资产经营公司)分管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特种设备安全总监;
各学院(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部(资产经营公司)特种设备资产领用人担任特种设备安全员。
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日管控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员要每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巡检,形成《每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安全总监。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周排查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月调度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特种设备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三、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的要求,细化制定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完善并持续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客观真实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备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人职责填报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特种设备办理停用手续的,使用部门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临时停用的,使用部门可调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内容,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四、特种设备风险管控清单
学校特种设备主要涉及电梯、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车,相关的风险管控清单及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详见附件2。
五、其他
请各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安全总监、安全员名单及特种设备信息统计表报送至行政楼314室,纸质档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档发送至邮箱648341431@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394257
附件: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4号令)
2.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风险管控清单、安全总监及安全员岗位职责
设备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