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全省校园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教育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等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请学院(中心)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加强安全检查,做好隐患整改。请学院(中心)开学初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的要求对所属实验室开展一次全面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改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特别是对前期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对还没有整改完成的应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实行销号式管理。重点是对化学试剂,尤其是管控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应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保管方式规范化、使用台账记录清晰等);气瓶安全存放、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压力表气阀与气体种类匹配、气瓶贴上年检标签、气瓶配备使用状态牌、气瓶帽、橡胶圈等),并加强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的检测;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叉车等)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坚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有有效期内的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书,且按时年检,做到“三证”齐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请各学院(中心)根据本专业、本学科专业特点,各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要对师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保证师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与安全风险防范技能。
本学期为2023级新生入学第一学期,请各学院(中心)加强对新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务必先进行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未通过考试的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
四、请各学院在9月8日前提交一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期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简要报告电子版(WORD格式)及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给我处李秀兰老师,其QQ邮箱:648341431@qq.com ,联系电话:6394257。
特此通知。
设备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