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0年度
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报告填写要求
1.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如实填报,所属学院加强数据审核,及时发现、解决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请国家级示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按年度报告(附件2、3)的格式填写年度报告(也可在“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中下载“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word模板]、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word模板]”),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度考核报告报送范围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三、年度考核报告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21年1月15日前,发送初稿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并提交纸质版1份,纸质版的报送材料需经学院领导审阅后签字盖章。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对初稿完成审查以后,各单位于2021年1月20日前形成定稿,并将定稿材料相应网站公开发布。同时将定稿的年度报告电子版、纸质版2份交实验室安全与管理科,纸质版统一加盖学校印章后,返还1份给示范中心存档备查。
2.报送方式。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报告为网络报送形式,各国家级示范中心登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 (http://222.27.186.55),将考核通过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按文件要求上传至系统。并使用账户和密码进行填报、审核,相关操作指南见系统内部说明。网络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3.确定联系人。为保证网络报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示范中心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附件4)于2021年1月15日前,发送至实验室安全与管理科。
资产处联系人:章忠文 QQ:1123991809 联系电话:6394257。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并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0年模板)
附件3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2020年模板)
附件4 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工作人员信息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