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10万元及以上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共享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19年已完成了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14类科学仪器加入湖北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网”)的信息录入工作,共录入、更新了560台设备的基本信息,按期完成了科技部统一部署的科技资源调查工作及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的基础信息录入工作。为推进我校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工作更上一层楼,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2019年8月以来购置,单价10万元及以上、属于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4类且尚未加入省网的科学仪器,尽快完成省网入网登记工作,同时在满足校内科研需求的情况下接受校外共享申请,积极开展对外服务。
《意见》明确指出:“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情况和开放制度提交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各单位只需要在设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网即可。
二、切实做好10万元及以上科学仪器设备的预约登记、收费共享工作。请大家在本月25日之前填报完成2020年度1月1日至9月30日仪器运行服务对内(上传检测证明登记)和对外(上传发票)填报工作。2020年度10月后仪器填报工作,在每月月末填报完成。
三、对已经纳入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仪器设备进行清理和信息更新。为方便客户预约,设备管理人员电话号码请录入手机号码。
学校将不定期对单价10万元及以上科学仪器设备加入省共享网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按期入网率、实际预约共享情况按一定比例核减未按期完成相关工作的单位来年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资产处相关工作联系人:沈江恩
联系电话:6394257 QQ号码:276518735
办公地点:行政楼306室
特此通知。
附件: 仪器信息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仪器信息表
序号 |
信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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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仪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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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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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仪器中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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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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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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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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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及应用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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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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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国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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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原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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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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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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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安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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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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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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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请填写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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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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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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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机时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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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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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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