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据《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海关总署[2017]第51号公告)规定,进口医疗设备减免税监管年限调整为3年,即上述设备均已过海关监管期。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关出具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为更好的满足临床实际使用需求,特申请将上述磁共振等2台设备,资产原值17,929,835元从三峡大学无偿调拨到三峡大学附属中心人民医院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如有疑问请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
公示时间: 2018年 4月26日 至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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