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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实验室学生行为规范

2017年09月25日 12:03  点击:[]

                                                 [三峡大资〔2009〕16 号]

实验室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室学生的行为,根据《三峡大学实验室工作规范》(三峡大资〔2009〕13号),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学生实验(上机)前应认真预习,掌握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要求等,写出预习报告。凡没有预习者,一律不得参加实验。

第二条 学生应按预定时间进行实验,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者,不得进行本次实验,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因故不能做实验者必须事先凭医院证明、学院批条等履行请假手续。缺做实验必须予以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门实验课或相应理论课程考核。

第三条 学生首次到实验室上课前,必须参加有关安全教育及仪器设备操作教育,并通过相应的应知、应会考核,否则不能进行实验操作。

第四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要着装整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和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

第五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对不服从指导、经教育无效者,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六条 学生实验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乱动乱用仪器设备,凡因乱动用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

第七条 学生在实验中,如发现仪器异常或设备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或停止实验,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第八条 学生应认真实验,如实记录各项数据,积极分析思考,不得抄袭他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原始记录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审查。实验失败或数据误差超限时,应按要求重做。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重写。

第九条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药品。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将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带出室外,违者要追究其责任。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十一条 实验完毕,应按规定进行仪器设备的清洗、保养、整理复原,关好水、电、气源与门窗,经教师认可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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